新华社贵阳9月17日电(记者郑明鸿)9月17日 ,民盟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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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 ,案审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龙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 ,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鉴于李龙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李龙进行了最后陈述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具有法定 、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龙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李龙利用担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对被告人李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上缴国库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被告人李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积极退赃 ,